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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要把一个用例能实现的写成多个用例似乎又不合理
 

螺山迟来客(116***36) 9:46:38
潘老师,按照公式:利润=需求-设计,我们应该尽可能把需求做大,把用例做多,但实际上涉众利益实际上又可以被一个用例满足,硬要把一个用例能实现的写成多个用例似乎又不合理,这是不是跟上面的公式矛盾了?
远影(137***9) 9:48:04
这是踢馆的节奏么....
螺山迟来客(116***36) 9:51:03
我觉得是否有必要做两份用例,一份给客户看的,一份自己用的~
螺山迟来客(116***36) 9:52:16
或者说是否应该准备一份以客户视角编制的用例图
大雁落脚地方(15***09) 9:55:49
不过馆踢的还行。
远影(137***9) 9:57:28
涉众利益实际上又可以被一个用例满足
这是不是有问题? 有没有把愿景当作用例了?
潘加宇(3504847) 10:08:01
可以再继续往下看后面的内容,书中也没有说"硬要把一个用例能实现的写成多个用例"。
简单的经济学道理,你可以举一个你困惑的具体例子
潘加宇(3504847) 10:09:41
用例该是哪些要从市场和目标客户的角度考虑,不是开发人员想要几个就是几个的
潘加宇(3504847) 10:17:19
据最近的例子微信发红包为例,可能实现起来大部分代码和微信支付,转账一样,但在特定的时间和人群,就需要这样一个特殊的服务。
如果从开发人员的角度看,可能有人就"通过现象看本质",认为不就是支付吗,都差不多,一个用例就行了

螺山迟来客(116***36) 10:20:01
恩,谢谢潘老师指点,我得先消化一下
战斗机(41***93) 10:25:23
我感觉上册书里面主要讨论防止设计提前污染需求,没有讨论设计问题;需求总要走向设计,这是否是下册书的内容呢?
潘加宇(3504847) 10:26:18
是的